六霄

全职高手 盗墓笔记 J家
微博:@画风清奇的六霄0_o
欢迎各种妹子勾搭玩耍~

楼诚能否再战五百年,全凭君意

西夏香:

近日波涛又起,事关抄袭。


很抱歉占了tag,笔者在此先向大家道歉。


在同人圈内,涉嫌抄袭,第一要务是拿出调色盘。


本着谁质疑谁举证的态度,笔者了解事件始末后,始终未找到调色盘。不过,据了解,本次“抄袭”重在文风相似,题材相似,用梗相近,故而无法拿出具有说服力的调色盘。


也因此,综上所有,被不少人举为:


高级抄袭。


那么我姑且援例网上已有的判定超级抄袭的法院判决要旨及判决结果,来判断一下本次“高级抄袭”是否真的成立。


一、范例(本范例参考已出版本小说高级抄袭案件):


裁判要旨


两部小说的题材是相同的,故事主线也大致相同。但是,作品的题材不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且对于文学作品而言,仅有抽象的题材和故事框架显然不能构成作品。构成作品的要素除抽象的题材和主线外,还应有具体的情节和内容。


分析两部作品的主要内容,因两部作品是基于相同背景创作的,故在主要内容上有相同之处,除去设定外,就独创性的情节而言,虽然两部小说在有些人物关系的设置上,有相似之处,但在主角有感情纠葛的设定是此类小说制造戏剧冲突的惯用手法,两部作品在独创性的主要情节和内容的设计上仍存在较大差别。


但需要指出的是即使一部作品的作者在创作的过程中参考、借鉴了已有的作品,基于有利于文化传播和传承的考虑,只要该作品在具体表达上没有以不合理的方式使用他人作品、没有将他人的作品据为己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因此是否构成侵权,就还需要对上述相似情节的使用做进一步的分析。


上述情节内容无论是在绝对数量、所占比例以及重要程度等方面均未达到作品的核心内容和基本内容,结合两部小说的主要人物设计与情节、文字等因素,从读者欣赏体验的角度考虑,两部作品是分别具有独创性的两部不同作品,并不构成实质性相似。对B的使用尚在合理范围内,应属在创作过程中对他人作品的适度借鉴,并未达到侵犯著作权的程度。因此,关于行为侵犯其著作权的理由不能成立。


故依照《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这种使用尚在合理范围内属于对他人作品的适度借鉴,依据不足,应该予以纠正。


 


二、使用的性质是侵害他人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还是对他人作品的合理范围内的借鉴。


同样引用已有案例中法院参考和判决标准:


第一步:区分“思想”与“表达”。


角色描写、人物设计和情节安排等非字面元素往往处于纯粹的思想(中心思想)与纯粹的表达(语言文字)之间,在审理此类型案件时,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区分这些非字面的创作元素是“思想”还是“表达”。一般而言,角色描写、人物设计和情节安排,越具体、越具有作者的个性化特征就越接近纯粹的表达,而只有表达才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第二步:近似情节能否用“巧合”来进行合理解释。


文学作品创作是一种独立的智力创造过程,离不开作者独特的生命体验,因此,即使以同一时代为背景,甚至以相同的题材、事件为创作对象,尽管原、被告作品中可能出现个别情节上的“巧合”,不同作者创作的作品也不可能全部雷同。


第三步:人物和叙事应作为整体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在判断原、被告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近似时,应把人物和相应的故事情节进行整体考虑。因为不论是人物关系还是人物特征都需要通过相关联的故事情节塑造和体现,所以人物关系和人物特征以及相对应的故事情节不能简单割裂,人物和叙事应为有机整体,在判断高级抄袭时应综合考虑。


第四步:关于纪实作品高级抄袭的认定应把相关客观事实排除。


在对以相同历史人物为对象创作的两部作品进行高级抄袭的认定时,要把相关史实、人物关系、时间顺序等客观事实排除。这些客观事实作为历史素材应该属于公有领域,不应被私权垄断,不在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内。在比对原、被告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近似时,也必须过滤掉这些客观事实。但基于这些客观事实,根据作者的联想演绎创作的情节和安排的场景,受著作权保护,在比对原、被告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近似时,应该予以考虑。


阐述完毕,基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对已经出版并涉及到事实利益的小说,部分情节借鉴尚且不能直接判定,何况仅凭文风类似题材相同。


本次“抄袭者”与“原告”有部分题材相似,部分文风相似,发表时间相似,用梗相近,但仍要且必要依据整篇内容判定。有且仅有前者,不足以构成抄袭认定。


 


三、本次抄袭认定始末


本次抄袭,由圈内数名关系较密切的作者认定后,以多个账号进行转发的形式进行广泛普及。


笔者无意诛心,不便多言,唯一疑惑,望诸君能为我解:


同人抄袭,究竟该由谁来判定?


 


 


后记:


昨晚几个作者账号轮流写出的抄袭抨击言论,至我下笔时基本都删了。无从援引,还望见谅。


据不完全统计,楼诚圈五月份退圈的千粉以上作者三位。


笔者时至今日,首页已冷。


 


同人用梗不分先后,抄袭尚需谨慎判定。


诸君并非吃瓜群众,你们口中说出的每一个字,可以是对作者莫大的鼓励,亦可以是伤害。


楼诚能否再战五百年,全凭君意。 


 


 


PS:我的思路也许于您意下,仍有矛盾不足之处。


评论不回复,但欢迎用事实和举证说话。

评论

热度(136)